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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潢川縣化肥廠地塊
土壤環境初步調查
原潢川縣化肥廠于1973年11月籌建,1976年元旦投產,是一家生產碳酸氫銨的中型二檔國有企業。全廠占地面積58880m2,建筑面積1.21萬m2,建設規模為年生產4萬噸碳酸氫銨,主要原料為煤。因技術、市場等原因該廠于1998年6月停產,2011年宣布***,2014年拆除廠區內所有建筑物,根據現場踏勘,廠區內生產原料及產品已清除完畢、建筑物及生產設施已拆除且清理完畢,廠區現狀為空地。根據調查可知,原潢川縣化肥廠生產過程中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
按照《關于轉發<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排查疑似污染地塊的通知>的通知》(信環文[2018]458號)要求,歷史存在的化肥廠,關閉、搬遷及現場已停產且進行設施設備拆除后,再開發利用施工建設的企業用地,要列入疑似污染地塊,經查閱《潢川縣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本項目所在區域規劃為居住用地,原潢川縣化肥廠屬于歷史存在的化肥廠,且擬開發為居住小區,因此應將本項目地塊列為疑似污染地塊。
按照《河南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豫環文[2018]243號)規定,疑似污染地塊開發利用前必須委托技術單位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并上報市級環保部門組織評審,經確認為非污染地塊后方可開發利用。同時根據潢川縣環保局《關于原潢川縣化肥廠地塊開發利用前需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的通知》(潢環文(2018)145號)的要求,原潢川縣化肥廠需按照《河南省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豫環文[2018]243號)相關規定,完成原潢川化肥廠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并提交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受潢川縣化肥廠***清算組委托,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的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工作。在充分研讀收集到的場地相關資料、現場走訪調查及初步對土壤和地下水采樣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要求,編制了《原潢川縣化肥廠地塊土壤環境初步調查報告》。